导读:要促进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还需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善用金融科技赋能促进全链条信息透明化等方面加大改进力度
作者|林平「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24期
2020年9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为我国供应链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长期以来,供应链金融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优化完善供应链体系、保证供应链稳定运行的功能。而数字化技术在风险定价、精准获客、降低服务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赋能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中可以发挥“倍增器”作用。数字化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能够改善金融服务效能,缓解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企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助力稳链、补链、强链、控链,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广东实践
广东历来重视供应链金融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的作用,通过推广应用国家级服务平台与打造地方特色服务平台并重的方式,建立健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双支柱”体系,打造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广东样本,推动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
推广国家级动产融资服务平台,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近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推广国家级动产融资服务平台为抓手,不断拓展和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促进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有效提升。一是组织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政策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截至2021年10月末,该平台累计促成融资超过2.09万笔、金额5980多亿元,其中,流向中小微企业4560多亿元;全省共有195条成规模的供应链加入平台,涉及上下游企业1370多家,实现融资7250多笔、金额380多亿元。二是全面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认真组织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打造可靠、便捷的动产质押担保服务平台,夯实动产融资业务底层资产安全交易流转的基础,推进动产融资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为促进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截至2021年10月末,全省累计登记约55.59万笔,查询约241.8万笔。三是促成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推动中征政采贷业务在省内各地市落地,不断拓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功能边界,为依托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创造有利条件。截至2021年10月末,全省累计促成政采贷业务380多笔、金额6亿多元。
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打造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2020年3月以来,广东省先后启动两批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支持试点城市依托本地特色产业打造若干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探索数字科技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新模式。一是突出产业资本主导。发挥核心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优势,扮演好组织主导者的角色,把控上下游企业的价格、订单、货物等关键信息,承担起“审核主导”“信息中介”的职责,为供应链中需要融资的上下游企业与资金融出方提供“搭桥”服务。二是注重数字化技术运用。在试点过程中,重视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确保各参与主体历史交易数据真实可靠、无法篡改,提升各参与主体的信息透明度,促进业务风险与融资成本“双下降”。三是探索监管模式创新。借鉴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经验,探索运用“监管沙盒”机制,在一定容错空间内测试数字化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的可行性和合规性,既保护了各参与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也减少了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为完善供应链金融监管制度规则积累经验。四是引入外部专业力量支持试点。组建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为试点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和业务辅导。在试点中,充分发挥实验室作为支撑载体、关键纽带的作用,为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及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合规监管、信息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持。试点以来,累计惠及中小微企业2万多家、涉及融资金额600多亿元,成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力量。
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警惕供应链金融中由于金融风险潜藏形式变化而带来的新问题
供应链金融并未消灭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过程中天然自带的风险,只是让这种风险以另一种形式潜藏着,一旦内外部条件同时达到并被激活,其所产生的金融风险将会波及更广范围、带来更大损害。传统上,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是“一对一”的模式,其潜存的金融风险以近似为离散、独立、随机分布的形式存在,具有单个风险事件发生概率高、影响范围小的特点,可以通过大数定律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控。在供应链金融中,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以条块或者簇群形式存在的,具有单个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小、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在条块或簇群内部,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联系,这为金融风险在供应链内部快速传染创造了条件。供应链金融虽然通过核心企业信用赋能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但是在长期内一旦供应链中某个核心企业出现问题,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都将遭受损失。如果不同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信用关联关系,那么金融风险就很可能会跨链传染,其波及和影响的范围更广。目前,供应链金融主要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多维度信息采集,以期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信息透明度来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在正常条件下,运用数字化技术多维度信息采集来防范金融风险是有效的,然而一旦经济大环境出现重要变量突变或者特定领域经济运行趋势出现逆转,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关系也会发生改变,依靠数字化技术防控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有效性就会大幅降低甚至完全失效,对此我们需要倍加警惕和严加防范。
警惕供应链金融中存在核心企业非法侵占中小微企业利益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就一直存在着不平等关系。部分核心企业凭借其在供应链中的支配性地位,通过恶意延迟付款、强制摊派商业票据等方式,非法侵占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的合法利益以此来改善自身资金流动性,成为加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因素。当前,供应链金融试图通过核心企业信用赋能提升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提高。但是,核心企业给上下游企业信用赋能不是自愿和免费的,需要从上下游企业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才能确保这种服务模式具有可持续性。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金融在缓解上下游企业融资难的同时,也加剧了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之间原本就存在的不平等关系,使得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利益的非法侵占行为披上了合法化外衣。比如,国内某知名企业通过商业票据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货款,一般要求一定期限后才可以全额兑付。如果期间上下游企业急需资金使用,可以到该企业指定的平台提前兑付,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贴现费用。随着该企业出现债务困局,其所涉及的商业票据也出现了无法兑付问题,给上下游企业带来较大的不利冲击。
警惕供应链金融中由于不同程度数据鸿沟、信息孤岛而带来的创新难问题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中小微企业在征信网络中仍属于“薄档案”群体,同一供应链上企业之间数据系统尚未实现完全相通,传统供应链金融工具传递核心企业信用能力比较有限,核心企业存在多个不同链条且不同链条之间难以实现信息实时交互。在现实中,供应链金融发展往往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数据鸿沟、信息孤岛等困难和挑战,难以实现链条与链条、链上数据与政务数据、贸易数据与融资信用之间的即时互通、多方验证,难以依靠多维度数据信息抓取实现供应链信息透明。比如,对底层商贸数据真实性核验基本依靠合同发票等信息源,但各类企业发票是非标数据,并且工商、税务、海关等信息相互割裂,较难实现真实性核验,增加了重复融资等风险;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经营、交易及质押物状态的真实性难以高效核验,使得金融机构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信用状况难以准确全面摸清,增加了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难度。
警惕供应链金融中由于各参与主体之间利益矛盾难协调而带来的发展难问题
一是互信关系难以得到可靠维系。当前,供应商与买方之间、融资方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契约精神和履约意愿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尤其是在涉及多级供应商资金结算时,其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存在资金挪用、恶意违约、操作风险等现实问题。二是数据开放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当前,供应链金融中各参与主体对外开放共享数据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核心企业视数据为企业生存的生命线,交易数据、产品数据、资金数据往往都是企业的核心商业机密。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对于企业乃至整个供应链都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三是融资信息不对称难消除。在现有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中,金融机构尚未完全实现向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上下游相关企业融资情况及其数据资料,导致核心企业对于其产业链多级主体获得金融服务情况掌握不充分,造成无法对整体产业链金融杠杆等融资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判断,容易造成核心企业信用透支、承担过高风险,从而影响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性。
对策建议
强化对供应链金融多维度、穿透式监管
一是针对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多、关系复杂等特点,构建适应供应链金融发展要求的信用评估体系,实现对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多维信息采集、全面信用评估,有效提升供应链上全链条信息透明度,从源头上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强化对供应链真实贸易往来的穿透式监管,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应收账款融资、反向保理、仓单质押等金融服务的基础资产进行真实性审核,严厉打击虚假交易骗贷等违法行为,为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可信交易场景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完善金融机构对供应链金融的独立监督,改变金融机构只作为资金融出方、不对供应链运作进行监督的角色,加强对供应链核心企业贸易信息真实性的全面审核,推动核心企业不断增强合规经营能力,提升供应链金融规范化发展水平。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分工体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监管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督促本行业大型企业履行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义务,切实保护好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管理大型企业商业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明确合理运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边界范围,禁止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变相拖欠付款,不得强制中小微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三是加大对核心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不合理投融资关系的监管,禁止核心企业凭借产业链优势地位要求上下游企业以提供股权等投融资支持来换取商业合作机会,规范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收取保证金行为,探索以金融机构保函等方式作为中小微企业保证的新模式。
善用金融科技赋能促进全链条信息透明化
一是推动供应链企业“上网”“触电”,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促进供应链管理更加科学、高效,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优化供应链管理、强化信息整合,夯实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信息透明化基础。二是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效能,发挥其分布式存储、数据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等优势,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的识别和共享平台,构建安全、可信、高效的交易场景,减少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信任关系。三是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改善供应链金融服务效能,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发现并充分利用产业链条中的信用数据,强化上下游企业的授信、还款等数据整合并实现动态调整,提升对供应链中相关企业资质和还款能力评估的准确性。
完善促进各参与主体协同发展的支持体系
一是加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培养各参与主体的契约精神和履约意愿,打造更加完备的互信商业关系网络,保障供应链体系资金流稳定、安全、可控,为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底层资产支持。二是鼓励隐私计算等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发展,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与安全保护体系,推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促进交易数据、产品数据、资金数据等信息资源安全、可控、有效地开放共享,弥合供应链金融中各参与主体的信任鸿沟,为数字化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在金融风险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构建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之间融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有效减少核心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融资信息不对称,促进核心企业信用赋能与风险承担保持在合理水平并实现动态平衡,携手打造成本可负担、利益可共享、商业可持续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
(责任编辑 植凤寅)
关键词: 《中国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广东实践 中国金融 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