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消息,企查查显示,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裁定书公开,裁定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本案。
原告方诉微软及微软中国,称其生产、销售的Windows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中使用中易GB13000.1/GBK宋体和黑体两副95TrueType字库(简称中易字库)的行为侵害了其对中易字库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故请求法院确认微软中国公司、微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对中易中标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并判令微软中国公司、微软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中易字库的上述操作系统。
在一审中,法院驳回了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裁定,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我们会关注本案的进展。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中易中标成立于1998年1月,大股东为蓝晓红,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软件集成配套、字库设计及芯片、电子数据信息处理;仪器、控制器件、新材料及相关产品技术的研究、开发、制造;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本企业所开发的产品;销售装饰材料、木材;技术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