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胡天祥
近日,“取消公摊面积”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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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称“内蒙古住建厅”)8月24日消息,内蒙古住建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 的提案》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内蒙古住建厅在答复中称,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委员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表示,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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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是目前主管部门层面对于公摊话题首个做出回应的例子,势必使得过去讨论较多的问题更受政府层面关注,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从未间断。
2018年,《新华每日电讯》发表文章《“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文章指出,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其在购房后需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目前,公摊面积没有统一标准,最后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洪洋介绍,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与此同时,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业主,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
而在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看来,公摊面积之所以被消费者吐槽,主要是在预售制下,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之间存在感观的差异,容易误导消费者。其次,公摊面积不像室内面积那么容易量出来,暗含较大的灰色空间。此外,包含公摊面积的衍生费用计算,存在不合理现象。
但许小乐同时指出,公摊面积是小区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适度的公摊能够增加小区居住舒适度,过低的公摊部分则意味着公共配套设施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开发商并不会为了赚钱而故意增加公摊面积,这样的房子因使用效率低不好卖。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虽然公摊面积被广为诟病,但其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即便按照套内面积计算,也会“羊毛出在羊身上”。在盘和林看来,公摊面积问题的关键,是规范企业行为和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