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动态:城投债募资未按约偿债,托管人华英证券与发行人楚雄国投双双遭罚,背后竟是城投债困局?

时间:2022-09-17 20:47:46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9月17日讯(记者 刘超凤)城投债资金投向违约,竟未按约定偿还到期债务,发行人和托管机构双双收到罚单。

9月16日,云南证监局发布了对楚雄国投、华英证券的罚单,理由是“21楚雄01”债募资中的6亿没有按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托管机构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均被出具警示函。据悉,楚雄国投是云南楚雄州的城投公司,旗下仅有一只存续债券,年中累计负债155.21亿元,上半年净利润仅有0.2亿。

地方债务扩张,债务压力与日增加,目前全国存量城投债总规模为13.85万亿元。此前,兰州城投到期日未及时将兑付资金划转清算所,而通过大额付款通道兑付;以及传闻“遵义与银行沟通债务展期”等事宜,或在冲击城投债信仰。据财联社记者了解,有的债券私募机构已经在减仓城投债。


(资料图)

城投债募资投向不当

9月16日,云南证监局发布了对楚雄国投、华英证券的罚单。理由是“21楚雄01”债券的资金投向不符合约定用途,楚雄国投作为发行人负有直接责任,华英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负有监督责任。

据悉,“21楚雄01”是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楚雄国投”)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的私募债,总规模是10亿。经查,其中6亿资金使用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对楚雄国投出具警示函,董事长郭家权作为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被出具警示函。

经记者查询,该私募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次募资的6亿却没有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不由得让市场担心楚雄国投的债务压力。但可预见的是,本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被罚一事,影响了公司信誉,或加重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

据了解,楚雄国投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5亿,是楚雄州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主营业务主要由工程建设业务和商贸业务两个板块构成。作为一家城投公司,楚雄国投目前旗下存量债券仅有一只。

“21楚雄01”采用的是固定利率,票面利率7.3%,融资成本并不低。根据wind数据,云南省77只存续私募城投债的利率区间在4.25%至8.6%之间,平均票面利率为7.46%。该私募债每年付息一次,距离下一付息日还剩7个多月。

根据wind数据,截至今年年中,楚雄国投累计负债155.21亿元,同比去年底增加逾35亿;资产负债率上升近一个百分点至49.65%。其中,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重为37.85%,相比去年底下降了约8个百分点;带息债务占总投入资本的33.71%。

从公司盈利情况来看,楚雄国投常年创收七八亿,净利润不到一个亿。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仅有0.2亿元。

“城投信仰”

市场上不少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对城投债有信仰。从2009年陆续发债以来,城投债目前没有出现实质性违约。

根据wind数据,目前市场上3069家城投公司拥有18914只存量城投债,总存量是13.85万亿。其中云南地区52家城投公司共有203只存量城投债,总规模为1415亿元,在32个省市地区中排名第20位。

今年有两个消息在债券圈流传。一是兰州城投的“19兰州城投PPN008”到期时,没有在下午5点前将兑付资金划转至清算所,直到当晚20:30银行大额付款通道开通后,兰州城投才将利息付款至PPN专户,完成了兑付,未构成实质性违约。二是遵义地方组建债委会,地方城投与银行沟通贷款展期,最终银行贷款统一延期20年,前10年不付息,贷款利息也大幅度降低,从原来的7.5%降至3.5%。

随着地方的债务扩张,债务压力与日增加。据财联社记者了解,西北、西南某些地方城投也有意向与银行、信托沟通展期情况。有的债券私募机构投资了很多城投债,目前有减仓计划或已经减仓。

债券托管机构被罚

除了发行人之外,受托管理人也接到了罚单。华英证券作为“21楚雄01”债的受托管理人,由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因此华英证券也被出具警示函。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华英证券不仅是楚雄国投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还是主承销商。嘉源研究曾经撰文提到,在债券主承销商担任受托管理人常态化的情况下,往往由承办债券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负责处理具体事务,而在应对和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和证券合规方面,投行人士可能未必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经验。

记者查阅了以往的监管案例后发现,券商在担任债券托管机构时,资金实际用途的监督不力是重灾区。

2020年,四川证监局在现场检查时对宏信证券下发警示函,理由是宏信证券担任舍得集团、中天金融债券的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或在监督舍得集团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存在未勤勉尽责等情形。

2020年,云南证监局对国融证券出具警示函,因国融证券担任“18腾冲01”债的受托管理人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债券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在云南证监局组织的自查工作中,如实报告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

除了募资实际用途不当外,督促信息披露事项也多次出现。2021年东北证券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理由是其担任如意科技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时,未充分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宏信证券在托管舍得集团债券时,也存在未能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关键词: 募集资金 采取有效措施